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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公司融资增资扩股小股东不愿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6-19 23:39:52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李总是一家汽车后服务的创业公司,在年初拿到了近千万的天使投资,本来是一件对公司利好的事情,但是李总却四处忙着咨询律师,心情很不好。

“小李,工商变更完进展怎么样?”,投资人给李总打来电话,声音有点急,

“正与小刘协调,他要价100万,有点高,我再沟通一下吧”,李总无奈地解释,

“你们尽快想想办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你们已经延迟了2个多月了”,投资人催道,

李总顿了顿,说:“好的,我们正在找律师解决”

李总烦心的事情,正是因为一位去年离职的小股东不愿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公司融资的相关法律文件没有办法完成工商登记,投资人也很着急,股东小刘要求退出,而退出的价格是100万,现在的股东不同意,因为公司的融资是用来发展的,不是让人套现的,双方僵持不下。

李总为此懊恼不已,而那位小股东呢,在融资前就因看不到公司发展前途,提前离职了,李总当时,也没有注意,毕竟股东小刘支持有公司不到2%的股权,谁知道,遇到了这种恶心的事情。

按照公司法,增资的表决也只是要求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即可。小股东不出席,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但是,一定要注意相关会议材料及会议通知一定要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最好派专人送到,并保留送达签收记录。

然而,即使经过说服签字了,后续迟早都是定时炸弹。如果公司要走资本市场,后果就很严重。

最佳做法,就是收购小股东的股权;但实操当中往往是不愿意配合的小股东就是故意耽误大家时间和拖着,以为奇货可居。所以在走资本市场之前,最好还是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书当中进行前瞻性。

公司的股权,是给核心骨干人才最好的奖励,但是很多公司不愿意给股权,取而代之的是代持股权、干股,原因也是在这里吧,那公司应怎么做,才能防范风险呢?

干股,不推荐使用,代持是一种选择。这是一种日常的说法,也就是股权的分红权,不是真实的股东,也没有完整的股权,比较推荐的做法,还是代持和设立持股平台,让核心骨干来持有,这样才能既可以让骨干享受股权增值的财富效应,又能防范一些像小刘那种在公司发展中给公司添麻烦的小股东。

那么代持有法律效力么?根据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股权代持,由于实际出资人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股东会行驶股东权,相比直接持有股权,还是有一定风险,但仍是一种可行的方案,现在,越来越受到普遍采用的,就是设立持股平台,一般是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