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应急〔2018〕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全面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综合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直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及地震灾害的新挑战、新要求,深刻认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紧迫性,深刻领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定位、新举措,深刻明晰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立足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和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二、深化合作交流,切实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是全面加强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震管理部门要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为原则,逐级签订应急联动工作协议,开展各项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地震信息通报、应急资源共享、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联动、生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评估等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实现信息联动、机构联动、队伍联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的应急联动方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强化信息共享与应急准备
强化信息共享与应急准备,是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地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本地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尾矿库、金属冶炼和排土场等企业周边震情监测和预警水平,及时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包括监测能力范围内的塌陷、疑爆等),通过信息共享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企业防范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防震减灾与安全生产深度结合。要深化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交流,结合抗震救灾需求综合考虑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和救援力量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联合指挥与救援能力。
四、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与救援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把协调联动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纳入本地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做好队伍指挥调用、协调联动、行动保障等工作。针对地震灾害或因地震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快速到位,及时组织会商,分析形势,沟通情况,科学组织,有序、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与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地震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