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7〕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17〕7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精神,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建立一支职责定位清晰、专业素质过硬、纪律作风优良、与新时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实现监管工作更加精准、规范和高效,全面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造全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检查员队伍。依托食品药品监管现有队伍和人才资源,通过管理模式创新和资源优化整合,构建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专职检查员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产生,兼职检查员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产生,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类别和等级,统一颁发聘书。检查员被聘用后,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编制属性不变。专职检查员专职从事检查工作,兼职检查员根据检查任务从事检查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筹使用。
(二)明确检查员的职责任务。遵循食品药品检查工作的客观规律,突出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实现检查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专职检查员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按照国家、省检查事权划分和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食品药品实施注册检查、许可检查、认证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及跟踪检查,对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负责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兼职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参照专职检查员职责实施。
(三)实施检查员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现状,按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五个类别,分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行总监负责制,设检查总监一名,负责全省食品药品检查工作的统筹组织。建立检查员分级管理制度,由高至低设为首席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初级检查员,实行动态管理。每类检查员队伍设首席检查员一名,负责该类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向检查总监负责。
(四)健全检查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化检查员遴选、考评、培训、奖惩和退出机制,组建高素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检查员队伍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并将检查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探索职业化检查员量化考评体系,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考评基本原则,以完成检查工作数量和质量为考评主要依据,将平时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有机结合,实现考评制度科学合理。
(五)完善检查员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检查员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装备设备,为检查员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检查员激励机制,专职检查员年度考评结果是本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聘期考评结果是本人职务和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兼职检查员参照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共同推动我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制定完善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办法、考评办法和培训制度等配套文件,加强对检查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规范检查员行政检查行为,确保将廉洁高效、公平公正、依法监管的要求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