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18〕3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科发〔2018〕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规定,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研究,启动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依照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二、企业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企业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参加年度检查。
三、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及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18年4月27日前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受理
受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2层A区1号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89150202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技 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认 定管理办 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