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15〕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京科发〔2015〕39号
各区县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制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全文:北 京市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认 定管理办 法(201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