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7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7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4号)的规定,我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7年度提交年度报告工作于2018年3月1日开始,于2018年6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时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 30日。
二、提交年度报告范围。凡在2017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应提交2017年年度报告。
三、提交年度报告方式。
(一)登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登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caic.gov.cn)网上年报,进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年报栏目,输入本代表机构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代表机构名称和登陆密码登陆进入填报。
(二)填报:按照提示填报年度报告,并将审计报告、许可文件上传。
(三)报送:通过预审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下载《年度报告书》,将打印好的《年度报告书》、《审计报告》(原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上一年度的业务报告、主体资格公证文书、审批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带到成都市玉沙路118号501办公室提交年度报告。
四、逾期未提交2017年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