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规范〔2018〕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优化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在全市电力用户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特制定《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优化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在全市电力用户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不断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的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用户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快制度供给和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本市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程,10千伏用户业扩工程工作流程、行政审批时限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口受理,办理手续从5项缩减为用电申请和竣工装表2项,平均用时原则上不超过25个工作日。其中,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用户取得电力接入的成本大幅降低,可靠性和供电服务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1、通过流程优化,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并行操作、无缝衔接。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书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操作。二是精简环节、限时办理。精简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各部门的内部工作流程,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通道。大幅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并明确时限对外告知承诺。
2、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协调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二是一口受理、提高效率。电网企业作为用户接入工程的实施主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最大程度减少用户和项目单位负担。
3、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通过多种措施,切实降低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路面修复等费用标准,并实施优惠政策。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办理流程
(一)方案设计环节
1、用电申请一口受理。用户向电网企业提交申请后,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一是实行营业窗口“一站式服务,一证受理”,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低压用户可全程网办,高压用户“最多跑一次”。二是精简用户申请资料,低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3项:①用电申请书;②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高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5项:①用电申请书;②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④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⑤用电工程项目批文。市经济信息化委在该项环节加强协调监管。(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协调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供电方案答复。电网企业在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一是推行“客户经理一岗制”,对内实现项目自申请至接电全过程协调。二是推行内外流程“串改并”,实现公司内部管理与外部证照办理并行推进。三是尽可能优化电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市经济信息化委在该项环节加强协调监管。(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协调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选线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电网企业督促和配合选线设计单位,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电方案,开展沿线水、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征询,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选线方案和工程设计。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规土部门要提前介入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协调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环节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绿化迁移许可),无需道路开挖的外线工程需办理占路许可。
1、受理施工申请。电网企业统一向各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本办法实施初期由电网企业将材料送至规土、交通、路政、绿化、公安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下一步将建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高效受理电力外线工程申报材料。(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办理规划许可。规土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掘路计划。及时安排调整电力接入掘路计划。路政部门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掘路计划(授予掘路编号),为外线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可开挖掘路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时限:5个工作日)
4、办理绿化许可。绿化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借用绿地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及出具搬迁预算(由绿化部门敲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书,养护部门先行实施绿化搬迁,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内实施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时限:10个工作日)
5、办理占路意见书。公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占路意见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掘路许可。路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单位和道路养护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路政部门收到掘路编号和规划许可文件后会同交警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掘路许可。(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外线施工环节
电网企业在取得占、掘路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三是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时限:10个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路政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上海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3、建设配套信息平台。建设网上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工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4、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七、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止。
附图:低 压非居用 户外线接 入工程工作流 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