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16〕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7号文件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7号文件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6〕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全省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现就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省级和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加快转型升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对2014年-2016年外贸发展政策措施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2.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力度。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到50%。(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重点支持赊销期限在90天以上的长账期业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负责)
3.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提高出口税收函调的质量和效率,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优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先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办理出口退税,事后使用稽核发票信息复核。(省国税局负责)强化对出口货物的税收预警评估,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省国税局牵头负责)积极争取我省优势产品列入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目录,优化我省出口退税率结构,对国家目录明确的部分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济南海关、青岛海关负责)
4.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运用宏观审慎评估、差别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全面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允许中资和外资外贸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等从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加强银贸合作,通过实时发布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等形式,推动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融资规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商务厅,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负责)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2017年年底前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完善贸易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贯彻落实贸易融资项下风险分担与补偿各项工作。(省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综合施策降低企业成本
5.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内的收费项目只减不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涉及进出口部门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牵头负责)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6.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对企业参加“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的自办展会和重点新兴市场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完善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建立港口收费举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乱收费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牵头负责)对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负责)
7.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至18%。优化社会险种结构,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条件的市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落实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
8.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积极争取沂蒙革命老区、菏泽市、聊城市和东平县享受国家加工贸易中西部地区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负责)综合运用土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工贸易向省内中西部地区转移。(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省内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鼓励转移到省内中西部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省金融办牵头负责)认定培育一批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9.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认定一批省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10.完善加工贸易监管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实现加工贸易全程无纸化作业,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探索出境加工、服务外包等保税监管模式,引导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
11.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十百千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工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自贸区市场认定10个山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出口市场建设100个分拨中心,支持1000家企业建设境外体验店和配送网点,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汽车、机床、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船舶和海洋工程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省商务厅负责)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信保和融资支持。(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分行负责)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合作,在重点出口市场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和消费信贷支持。(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
12.加快培育国际自主品牌。综合运用多方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许可、体系认证和标准制定等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匈牙利、印度尼西亚、韩国、美国、非洲等重点市场推动建设山东国际自主品牌常年展示中心。鼓励企业建设山东国际自主品牌的线上展示馆、线下体验店,打造面向海外推广山东国际自主品牌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国际自主品牌宣传,举办“山东品牌环球行”活动,利用高层访问、国际会议、境内外展览会等多渠道加大山东国际自主品牌推介力度。(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启动“外贸品牌小镇”培育工程,在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石油装备、轨道交通、纺织服装、农产品等特色产业较为聚集的区域,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贸品牌小镇。(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13.打造跨境电商发展高地。加快落实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建设“两大平台、六个体系”,构建五大发展机制,推进“四合一”发展模式。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复制推广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及青岛等12个国家级试点城市经验。加大对省级公共海外仓宣传推介,探索B2B2C扩大出口的新模式,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完善山东特色的跨境电商信用保障机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负责)继续开展“跨境电商进万企”专项行动,2016年推动1万家传统外贸企业上线经营。(省商务厅,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负责)
14.提升外贸综合服务功能。建立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授信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能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建立海关企业协调员对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机制,提高海关监管和服务效能。(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加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赋予一类企业资质,优先办理退税。(省国税局负责)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形成的进出口数据单独统计。(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继续开展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争取国家级试点。(省商务厅负责)
15.加快“走出去”带动出口。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按照“整合资源、整体推介、错位融合,抱团出海”的发展模式,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牵头负责)积极争取山东“一带一路”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分行负责)
16.提升外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落实好2016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山东之夜”签约项目,利用好香港山东周等资源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外资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生产配套基地,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大力引进国际人才,实施“外专双百计划”和“一带一路”外国专家专项计划,畅通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复制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人才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负责)促进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完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努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投资环境。(省商务厅负责)
17.提升园区贸易载体功能。提高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发展水平。(省商务厅负责)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积极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和国际转运拼箱试点,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18.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完善进口贴息政策,调整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企业引进适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设备。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和我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设备给予进口贴息扶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积极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支持具备条件的地炼企业争取原油使用和进口资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负责)推动符合条件的地炼企业开展进口原油加工贸易成品油复出口业务。(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积极推动港口码头、输油管线、仓储设施建设,有效解决进口原油接卸及运输瓶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支持建设成品油保税仓库。(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发挥流亭机场进境免税店功能,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省商务厅负责)
四、改善外贸营商环境
19.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山东电子口岸运维机制建设,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建设山东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和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单一窗口。积极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提高机检比例,进一步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对信用差的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推进“双随机”从货物查验向事后监管延伸。推动共享数据标准化和通关无纸化。全面优化关检合作“三个一”。(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全省欧亚班列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进一步提升中韩“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工作效能。(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委托大型国有企业保管其非领导班子成员公务普通护照,为国有企业人员出境提供便利,为外向型企业商务人员办理领事认证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省外办负责)落实对韩国签证便利制度,对在中国工作的韩国公司内部流动人员,或在中国领土内设立业务并参与业务运行的韩国投资者,将首期居留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外贸领域知识产权犯罪侦办力度。(省公安厅负责)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推广应用山东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省商务厅、省农业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及应急机制,有效遏止境外恶意注册、恶意诉讼等行为。(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专利)资金,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负责)充分利用标准化、检验检测及认证资源,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应对工作(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加强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1.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外贸工作督查和问责机制,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定期通报各市外贸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和出口市场份额变动情况,开展外贸稳增长专项检查督导。(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要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度,抓好政策落实。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要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