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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简报(第5期)

发布时间:2017-4-25 13:26:31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简报(第5期)





河南检验检疫局出台22项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



为加快推进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河南检验检疫局创新思路,积极作为,立足检验检疫职能,出台《关于印发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共22条措施。

一是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自贸区内企业进境生物材料、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办理程序,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及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贸区内入境展品、企业自用办公用品以及设计、研发、产品测试、出口加工、进出境返修产品、设备租赁等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中转和转口货物检疫审批,除过境动物和转基因产品外,其他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免予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备案管理。

二是创新监管制度。实施分线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对自贸区内进出口商品及企业实施风险监测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自贸区内加工使用的进口肉类、水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皮张、动物源性饲料、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等,在指定口岸或指定场所实施集中检验检疫查验,货到即查、查毕即放。实行信用分级管理,优先办理自贸区企业AA 级评定申请合理放宽AA级企业推荐审批条件。创新原产地签证管理,实施“网上通审、省内通签”原产地签证制度。推进出口和内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推动自贸区内企业出口和内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相同的标准组织生产,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准。

三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建立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的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包括自贸区在内的特殊开放区域互联互通水平及通关效率。推动认证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积极参与质检总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多双边合作,推动实现标准、方法的互认及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自贸区检验检疫监管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建立与自贸区公共信息平台的网络互联机制。打造“智慧国检”平台,启动“互联网+”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规则及风险监测等项目建设。支持贸易便利化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建设航空口岸进口肉类、铁路口岸拼箱业务、邮政口岸进出境邮件、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新郑综保区进境维修手机、郑汴出口农产品等贸易便利化示范工程。

四是支持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支持枢纽经济创新发展,积极推动进口肉类、澳大利亚肉牛、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及汽车整车等指定口岸业务做大做强。支持在自贸区内建设进口粮食、植物种苗(花卉)、木材等指定口岸。

支持中欧班列和西向物流发展,简化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过境中转集装箱免于开箱查验。支持多式联运和拼箱拼装中心建设,创新多式联运及国际分拨货物检疫准入、证书核查、口岸查验等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推动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利用自贸区建设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探索农产品快速检验检疫放行模式。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加强对重点贸易国家和地区、重点行业和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分析针对自贸区企业特点制定并落实应对措施。

五是服务自贸区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进跨境电商技术规则研究与风险监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智能终端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搭建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推动与境外知名实验室实现检验检测互认,服务企业“走出去”。

支持入境维修与再制造产业发展,对于经资质评估合格的维修企业,进口一般风险入境维修产品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以周期性监督检查替代逐批产品检验。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放宽对血液、细胞、组织切片等低风险基础性原料的进境限制。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自贸区内进口文化艺术品(限艺术品整体或部分属于CCC 目录产品)给予无需办理CCC 认证的特殊监管措施,凭艺术品证明文件直接受理报检。

这些措施将为自贸区入驻企业提供极大地便利,如将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下放后,通过全程网上办理、无纸化审批,进境动植物产品审批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提高了审批效率,节省了企业人力、物力、时间成本;新的原产地备案制度施行后,预计每年将有700余家原产地证备案企业不需往返单位和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

为保障措施真正落地,河南检验检疫局制定出台具体操作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全力支持和促进我省自贸区建设和发展,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目标。

报:省委常委,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协正副主席,商务部领导,国家自贸区办公室,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秘书长送:商务部有关司、局,商务部驻郑州特办,省委政研室,省人大财经工委,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协经济委,省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发: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管委会,省商务厅机关各处室、局,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