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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印发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3-13 3:58:35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随着“全面二孩”时代的到来,在公共场所拥有一个设施齐全、环境舒适的母婴室,成为哺乳期妈妈们的实际需求。记者3月10日获悉,近日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母婴设施体系,明确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实施意见》对以下建设地点作出指引: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含一级道路客运站等)、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同时,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可以是单独房间,也可以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秘、卫生和安全。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省卫计委提供的母婴设施调研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场所有1021处,已配置的有691处,配置率为67.68%。


对于母婴设施的命名,《实施意见》要求应统一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识,标识名称建议统一定为“妈咪小屋”,也可使用其他统一规范的名称,如“母婴室”等;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通道或便利服务。(记者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