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3-15 3:18:04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相关阅读: (2019-04-18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豫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 王东明陈润儿出席座谈会 (2019-03-06 )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2019-03-06 )热烈祝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 (2019-01-10 )法工办发〔2017〕223号《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2018-07-07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在豫调研: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