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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给农村贫困人口送福利 门诊报销不低于85%

发布时间:2018-4-3 1:19:51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3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均不低于85%。


据了解,具有我省户籍、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三类人均可以享受到本次政策福利。届时,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15种以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不低于85%。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27种,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不低于85%。


为了保证政策落到实处,我省制定了严格的保障措施。一是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对农村贫困人口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手续,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二是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服务管理,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转诊等服务,对慢性病患者提供跟踪管理和干预、诊疗服务。三是坚持分级诊疗制度。门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主,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四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农村贫困人口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据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具体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的医保报销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制度衔接,及时落实农村贫困人口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记者 逯彦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