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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沈阳自贸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7-6-9 23:36:48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近日,沈阳市出台《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赋予自创区27项市级行政审批职能,主要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权限、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权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等。到2019年,沈大自创区建设将实现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总收入比重达到38%;形成10至15个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新增众创空间、孵化器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总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以上。

建人工智能“创新特区”

方案提出,以大三好街建设45平方千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人工智能“创新特区”,设立沈阳人工智能特区研究院、特区金融控股公司和特区开发公司“三位一体”的运营机构,重点规划建设“人工智能未来城”和“国际创新聚集区”,构建集生产、生活、教育、文化、体验生态于一体的创新产城融合体。建设中德高端制造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业服务等四大主导产业;鼓励发展物联网、云计算、新型功能材料、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大三好街45平方千米为现代服务业核心发展区域,实施品牌战略,统筹制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服务业、科技金融服务业、现代商务服务业、创新创业服务业、现代商贸会展业等产业,突出发展科技服务业,以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为重点,全面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在自创区内筛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各100家建立培育库,实施分阶段培育。

打造“创新人才特区”

方案指出,引进集聚科技创新人才,打造“创新人才特区”。鼓励科技人才利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引进智能制造、IC装备、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搭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大力引导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在自创区创业就业。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二次创业,支持企业建立创业股权奖励机制,激励优秀员工、创业项目及孵化企业。鼓励草根创业,打造面向人人的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鼓励在沈高校和企业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学模式,建立教育机构或合作办学,加快培养国际化的创新人才。鼓励在沈高校与企业开展智能机器人、工业设计、中德知识产权学院等合作办学。拓展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双向兼职,鼓励科技人才利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构建“1 1 X”职业教育体系,在中德园内建立1所全新体制的中德应用技术学院、1所公共跨企业实训中心和若干个企业实训基地。

建三好街特色创业街区

方案还指出,建设三好众创空间、东北大学双创示范园,推动电子卖场等老旧楼宇整体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三好街在搭建研发孵化平台、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创业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等方面的支撑能力。培育科技金融、科技服务、创意文化、总部经济等新兴业态,打造自创区创新创业策源地。支持自创区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具有投资、人才、技术平台等增值服务,基于“互联网 ”、实现全要素资源共享、持续提供后孵化支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东北大学“盛京双创走廊”。依托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建设三好街“双创园区”;依托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建设“产业创新园区”,以承接三好街“双创园区”创新成果产业化。

自创区实行“无费区”管理

沈阳市出台11项优惠政策。自创区实行“无费区”管理,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涉企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赋予自创区27项市级行政审批职能,主要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权限、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权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等。赋予自创区相应的省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对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沈设立研发机构的,根据其掌握核心技术(专利)及创新绩效,给予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