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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法通报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涉及多领域

发布时间:2018-4-26 0:47:08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核心提示|买了大牌口红后来却发现是“山寨货”?手把手教会的“徒弟”,转眼背叛“师门”,另立门户?


辛辛苦苦发明的专利终于成功,刚想说苦尽甘来就发现市面上的“高仿款”?


别气,要敢于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说不!4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23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并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一起河南高院办理的案件入选,可谓万里挑一。


  【做法】“把脉”河南地标,助力“铁棍山药”“信阳毛尖”做大做强


审判知识产权类案件,河南法院可是下了“硬功夫”,侵权者不妨认真看看,及早主动停止侵权,也是及早止损,要不然法院判到你哭。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全省法院贯彻全面赔偿原则。所谓全面赔偿原则,就是依法判决侵权人赔足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我省是地理标志资源大省,加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是河南法院去年工作的重点之一。比如,针对我省地理标志众多但保护不力的现状,多次召开座谈会为其保护现状把脉问诊;向省政府提交了《河南省地理标志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及《司法建议书》,助力以“铁棍山药”“信阳毛尖”“灵宝苹果”“原阳大米”等为代表的我省地理标志产业做大做强。


此外,法院为河南自贸区保驾护航、加强对自贸区知识产权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前谋划,促成知识产权法庭落户郑州等,均为河南法院去年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亮点。


【案例】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多个领域


发布会现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发布了2017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多个领域。快跟着记者来看看,哪些案例跟咱的衣食住行有关。


案例1:一口锅引发的“名”案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


说起厨房用的电器,不少市民家里都有苏泊尔和美的。不过,前段时间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却把官司打到了河南,状告的还是咱郑州市知识产权局。


原来,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消费电器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其发现苏泊尔制造的一款智能电压力锅侵犯其专利权,而这款锅就在郑州市的商超中出售。2016年7月,郑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认定涉案智能电压力锅侵犯了佛山这家公司相关专利的专利权,责令停止销售涉案锅。苏泊尔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法院一审认为郑州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后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苏泊尔自愿撤回了上诉。


意义


我国对知识产权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在认定是否成立侵权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法定职权,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主导作用。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可进一步确定事实真相,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2:网上倒卖80余万假冒“波司登”,被罚50万还被判刑


“×哥热卖”“×哥批发”“绝对正品”……类似的字眼,对于经常网购的人来说是不是超熟悉?这些网络上的热卖名牌,比专卖店便宜好多,不少消费者纷纷下单。但拿到手里才发现,“买家秀”和“卖家秀”之间,有时候隔着真与假的距离。


何某自2013年12月、2014年7月起,分别从汤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处大量购进假冒“波司登”天然蚕丝被,并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网注册名为“潞哥热卖”“鲁山潞哥批发”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时共计销售总金额达83万余元。而波司登的几个商标则是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所有。法院认定被告人何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意义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有力遏制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是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本案在依法判处实体刑的同时,对犯罪故意明显的侵权人处以高额罚金,既充分发挥了法律威慑作用,又从经济上剥夺其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亮点】河南这起商业秘密纠纷案,入选最高法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河南的一起商业秘密纠纷案入选,与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茅盾手稿”著作权纠纷案等组成去年中国法院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宋某自2006年起在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光材料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部分省份的销售及客户拓展工作。反光材料公司与宋某签有保密协议,同时向宋某支付了保密费用。然而,宋某随后却化名办理了另外一家公司,偷偷从事着与老东家类似的行业,并大量使用老东家的客户名单。反光材料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宋某等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与新公司对反光材料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共同侵权。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反光材料公司所提供的交易记录及客户来往票据,其中“品种”“规格”“数量”能够说明客户的独特需求,“成交日期”能够反映客户要货的规律,“单价”能够说明客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和价格成交底线,“备注”反映了客户的特殊信息。这些内容构成了反光材料公司经营信息的秘密点,可以认定反光材料公司制作的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最终判决宋某及新公司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承办此案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赵筝介绍,商业秘密案件因证据复杂、隐蔽,通常审理难度较大。特别是,因员工离职等带来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案判决对商业秘密案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保密措施”“商业价值”以及赔偿责任的确定等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和全面的阐释,还着重强调了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倡导了诚实信用的价值取向。


【数读】去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467件


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通报了2017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去年全省新收6467件,比2016年增加3049件。结案6398件,审结率达98%。


案件几乎翻番,但审结率却要保证,提高效率是根本,同时也有效缩短权利人的维权周期。如何做?史小红介绍,全省法院大力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类型化案件的调研,不断探索更加合理高效的审判流程;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审理周期平均90余天,二审案件平均50余天。值得一提的是,干活快了,效果却没有受影响,去年,法院知识产权类一审裁判文书生效率超过90%。(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关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