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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连锁店”河南为中外合作办学上“金箍”

发布时间:2018-5-4 1:20:31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深入发展,更多学子实现了“在家门口留学”的愿望。4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保护学生权益,保障教学质量,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省高校与国外院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240个,其中与美国迈阿密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等世界排名前500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项目20个。


通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高了我省高校师资的国际化水平,促进了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与国际接轨,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同时,缓解了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


为了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从优化专业布局、保障资源引进、加强招生管理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


按照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密切结合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求,鼓励在理工农医和急需、薄弱、空白的学科领域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以及具有优势的学科专业开展合作办学;要优化合作办学国别和专业布局,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小语种+专业”合作办学,严格控制外国高校“连锁店”式办学,避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计算机等领域低水平重复性办学。


各地、各高校要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清晰界定中外合作办学与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大学预科班、“专升本”等的区别,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实质性、系统性引进。引进外方教育资源需满足教育部“4个1/3”的规定,即引进的外方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1/3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1/3以上。并且,以国外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


此外,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应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应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审批计划数足额安排,对未足额安排招生计划或招生情况较差的机构和项目,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招生,且不再受理学校新申报的机构和项目。(记者 史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