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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深化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8-5-8 1:34:46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为了更好的适应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省属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激发省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服务河南省高质量发展动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方案》提出,要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引导激励省属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优化结构、特色办学、改革创新,以一流标准为指引,建设若干高水平综合大学、特色骨干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引导省属职业院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增强专业结构调整的前瞻性、专业设置的针对性、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与经费安排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改革主要有哪些内容?《方案》表示,自2018年起,整合人员和公用经费,扩大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全面实行生均拨款制度,整合建立生均基本支出标准,提高省属学校经费统筹能力;建立省属本科高校分类拨款制度,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政策;重构本科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分配体系,提高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培养高水平技能型人才。


全面实行生均拨款制度。“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210201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待遇的退休人员经费等不再据实核拨,以2017年预算安排的相关经费数额和2017年春季学期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折算为生均社保缴费等拨款标准,纳入生均拨款范围。


整合建立生均基本支出标准。将按不同学历层次在校生人数核定的生均人员经费、按专业类别在校生人数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折算后的生均社保缴费等拨款三项标准,整合为生均基本支出标准,由学校在额度内自主安排基本支出预算,提高省属院校经费统筹能力。


建立省属本科高校分类拨款制度。按照本科高校的发展阶段和办学定位,将省属本科高校分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提升高校和特色发展高校,分别实行不同的预算拨款方式。


实行差异化基本支出核定办法。按照省属本科高校分类,实行不同的基本支出核定办法。“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综合提升高校实行稳定性基本支出核定办法,以生均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折算后的社保缴费等三项之和为基数,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不因在校生人数变化增减经费,鼓励高校优化在校生学历层次结构。


重构本科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分配体系。省属本科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包括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和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竞争性专项业务经费采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四类指标按因素法分配,鼓励本科高校公平竞争、争创一流;政策导向性专项业务经费依据国家和省高等教育发展总体思路和阶段性重点任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和中外合作办学奖励资金。


提高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标准。对省政府认定的省属技师学院在校生中的高级工和预备技师,生均拨款标准在中职学校的基础上提高2000元,理工类专业839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按0.9系数折算为7551元/生·年,体卫艺类专业按1.1系数折算为9229元/生·年。


在资金管理方面,《方案》表示,基本支出经费要与事业收入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专项业务经费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和支付罚款等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为保障生均拨款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需设置专项业务经费调整上限。人员经费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由各学校按照政策规定自行发放。(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