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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河长巡查力度 洛阳将设立“民间河长”

发布时间:2018-5-8 1:34:54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5月4日,记者从洛阳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洛阳市近日出台河长巡查制度,明确了四级河长巡查内容、巡查形式、巡查频次等,并将从社会招聘“民间河长”,加大河长巡查力度。


《洛阳市河长巡查制度》明确规定,市、县、乡、村级河长要重点对十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巡查,如河湖渠面貌与保洁、河湖渠水域状态、河道采砂、河湖渠取排水、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及河湖渠设施管理等。同时,定期通报各级河长巡查情况,并作为考核河长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按照规定,各级河长要积极主动地安排巡查活动,市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


洛阳市还出台《洛阳市河长制民间河长工作实施办法》,将面向社会聘任一批爱水、护水的民间河长,与四级河长一同维护洛阳水生态环境。


据了解,凡年龄18至65周岁,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并在河湖渠周边生活或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字撰写、编辑能力及良好沟通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应聘“民间河长”。“民间河长”主要监督“二洁六无”情况,即河湖渠岸整洁,达到无垃圾、无违法建筑、无污水直排;河湖水面整洁,达到无杂草、无漂浮物、无淤塞。(记者 田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