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 不文明执法咋处理?请你来支招
6月1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人员或被调离执法岗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尚不足以给予处分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拟对8种行政执法过错追责: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情节、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下列方式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吊销行政执法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征求意见稿已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公布,公众可通过网站、电子邮箱(xzf-gc@126.com)或省政府法制办微信公众号“hnzffz”等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时间截止到7月16日。(记者 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