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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

发布时间:2018-6-29 2:52:11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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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养老保险制度迎来了改革新举措。从近日举行的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7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在我省正式实施。

  随着该制度的建立,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并且有利于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让群众获得感更强。

  为什么要建立调剂制度

  先来看看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与全国情况相似。有关数据显示,2017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066亿元,按照当年实际支出测算,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支撑能力达到12个月。从整体看,我省基金运行情况较好,但基金结余分布不均衡。有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多,支撑能力较强,有的地方结余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压力很大,同时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实行全省统收统支,省级调控能力较弱,仅仅依靠省级统筹基金余缺调剂制度已不能应对当前严峻的保发放形势。

  另一方面,地区间就业人数差异导致各地抚养比差距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剧了地区间基金收支失衡。也就是说,劳动力人口多的地方,养老保险的结余多,而退休人员多的地方,养老保险则入不敷出。

  “此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均衡我省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也是实现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重要一步。”省财政厅厅长王东伟说。

  实行调剂制度影响几何

  “从政策上看,由于省级调剂基金由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中央调剂基金对我省的补助以及我省上解中央调剂基金的差额资金构成,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无需额外多缴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世伟表示。

  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内各地区间调剂基金余额,基金当期收支总量未发生变化,因此基金省级调剂制度的建立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建立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后,不改变现行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也不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基金省级调剂制度时,征缴工作落后的地方,需要努力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征缴率,否则就需要该地动用留存的基金结余或财政安排资金来完成上解任务;而征缴工作较好的地方,如进一步提高实缴率,增加的缴费收入可全部留存当地。

  “通过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调动各地积极性,促进各地扩大制度覆盖面,从而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基金调剂制度“变”在哪儿

  按照基金省级调剂制度从7月1日起实施、未来2年上解比例拟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的方案,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有关计算标准进行了初步测算。

  测算结果显示,基金省级调剂制度能够较好地均衡地区间养老保险负担。2018年至2020年,随着上解比例的提高,省级调剂基金规模将由2018年半年的97亿元逐步扩大到2020年的349亿元,占当年全省基金收入的比重从2018年的8.7%逐步提高到2020年的29.9%。

  实行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后,在现行省级统筹基金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当期基金收支有缺口市县的缺口规模明显下降,缓解基金收支压力成效明显。(本报记者 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