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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再抵税

发布时间:2018-6-29 2:52:18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6月27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自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税,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据悉,2018年1月1日,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统一开具平台正式上线。之后,交通运输部实行增值税发票纸质票据和电子发票双轨运行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

  从7月1日起,车主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也意味着,如果需要通行费抵扣税款,车主需要尽快办理ETC卡或用户卡,通过网络平台获取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抵扣。

  怎样才能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呢?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可以通过下载“票根”APP或登录票根网(www.txffp.com),并将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在票根发票平台上,就可以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后,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查验时效为最近1年内的增值税发票,详情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河南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9618968咨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且无需打印就可正常报销。而业内人士也分析,此举将使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及ETC电子标签业务得到进一步推广和普及。(记者 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