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乱收费行为将被公开曝光!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自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改善河南营商环境。
据了解,本次清理工作分自查自纠、清理复核两个阶段,清理范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本次清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组织各部门自查整改和财政部门实地督促落实,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面建立健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确保各地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再征收;梳理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澄清各部门的收费底数,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管理;梳理企业降费典型案例,听取企业诉求,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提出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的合理化建议,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
《通知》要求,在清理措施方面,严格执行收费基金政策,及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强化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确保公示信息完整准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前收费的培训费、考试考务费提出清理意见。
在清理复核阶段,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清理复核工作组,对本系统、本地区的收费基金清理情况进行实地复核。要对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省财政厅将适时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进行实地复核。
《通知》提出,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后,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履职实际工作量核定必要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避免因办公办案经费不足出现违规收费现象。(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