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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7-7 0:09:28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清理工作的目标

  ●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

  ●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

  ●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准征收

  ●澄清各部门的收费底数

  ●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

  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还在收吗?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了吗?企业对减负有什么意见?7月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用两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行动,确保国家和我省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自7月1日起到8月31日展开的这场全省清理行动,“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省财政厅为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文件。”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本次清理工作分自查自纠、清理复核两个阶段,清理范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清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组织各部门自查整改和财政部门实地督促落实,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面建立健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确保各地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省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清单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准征收;梳理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澄清各部门的收费底数,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管理;梳理企业降费典型案例,听取企业诉求,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提出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的合理化建议,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

  清理措施包括严格执行收费基金政策;强化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确保公示信息完整准确;同时,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目前收费的培训费、考试考务费提出清理意见。

  在此次行动清理复核阶段,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对本系统、本地区的收费基金清理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并对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省财政厅也将适时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进行实地复核。

  据了解,为防止违规收费清理后再次出现反弹,国家、省在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后,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履职实际工作量核定必要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避免因办公办案经费不足出现违规收费现象。

  我省已经于2017年底取消了所有的省级批准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记者 樊霞 通讯员 郑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