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焦作开展“证照分离”试点 涉及97个改革事项
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取消审批,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只备案、不审批……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两地参照河南自贸区试点经验,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
五大改革促“证照分离” 涉及97个事项
结合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方案》提出了五大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特定活动准入监管。本次改革事项共97项,涉及出版、医疗、电影、旅游、房地产、机动车维修、燃气经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行业。
《方案》中明确,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直接取消审批的包括“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
为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依法改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行权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的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包括“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22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等35项行政许可事项。
《方案》要求,强化特定活动准入监管,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审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不得随意放宽审批条件。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改善营商环境
审批简化、取消后,如何监管市场,改善营商环境?《方案》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探索完善监管措施,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强化日常监管。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管理要求,形成突出监管措施的配套管理办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同时,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方案》还要求,提高信息共享水平,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推进简政放权,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