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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及验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7-12 2:30:34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指导评价,实现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征求意见稿)》《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是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推进有力、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验收,综合评价达到85分以上的行政执法单位(机构)。

  征求意见稿指出,示范点培育工作坚持年初确定培育对象、日常督促指导、年底验收确认。示范点培育的范围为中央驻豫各级执法部门(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机构)等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机构)。示范点培育程序包括自主申报、培育指导、验收确认、择优推荐、公示确认。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成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需具备服务理念优、执法水平高、服务方式新、执法效果好、组织领导强这五个基本条件。

  同时,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突出、作用发挥显著,经验收,综合评价达到95分以上的确定为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对工作停滞不前,不再具有示范作用或违法执法造成社会影响的撤销其示范点名称。

  如您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于7月2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调解处。(记者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