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开通
当事人注册登录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以后,不仅可以在平台上实现损失确定、赔偿预判、鉴定、一键理赔,还可以得到提起诉讼、在线缴费、庭前调解、在线开庭、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等服务。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也越来越高。目前在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已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第三大类纠纷。
过去,为解决纠纷,事故当事人往往需要在公安、鉴定机构、保险公司、法院等多个部门和组织之间来回奔波,费时费力。今后,这种情况或将大为改观。7月5日,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省高院举行,宣布河南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开通,在全省39个道交纠纷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试行全流程在线处理。
信息不对称造成大量纠纷变诉讼
“道路交通纠纷处理的各个部门都建有数据档案,但是获取这些信息需要靠当事人提交或人力调取,公安、保险、调解、鉴定、法院各家的案件信息成为相互隔离的数据孤岛。大量交通事故纠纷形成诉讼的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当事人对裁判规则和理赔规则不了解,或者认识不同,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讼黄牛、鉴定黄牛趁机而入,造成许多人正当利益受到损失。”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上述问题,建立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打通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从而促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这对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减少社会治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先行先试效果显著
2017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14个省份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河南成为试点之一。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在此之前,我省许昌市、新安县已经在这方面先行先试,极大方便了群众。
今年年初,经过一年多的探索,许昌市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成立,法院、公安、保险公司和诉调对接成员单位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截至目前,通过该平台,许昌共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约500件,诉讼标的额1100多万元,调解成功220多件,调解率近47%。
平台将如何发挥作用
据介绍,全省平台的开通意味着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中,我省公安、司法行政、保险、鉴定、法院等各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实现共享。当事人注册登录以后,不仅可以在平台上实现损失确定、赔偿预判、鉴定、一键理赔,还可以得到提起诉讼、在线缴费、庭前调解、在线开庭、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等服务。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纠纷处理中一些标准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因此试点县区探索的同时,需要尽快梳理我省的情况,统一规范裁判标准,内嵌到平台中。除了搭建平台,还要建立专门的审判团队和调解员队伍,实现道交案件的专业化、集中化审判和有效调解。目前,这些工作还在紧张进行中,预计8月份,将向社会公布登录平台网址,届时,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处理交通事故。(记者 周青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