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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注意!报考合作办学防受骗 请留意权威发布

发布时间:2018-7-28 1:51:15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记者7月26日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发文对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提出“十个禁止”。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班)是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有效措施,但容易滋生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等行为,管理规范难度也相对较大。

  今年省教育厅多次发文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了“严禁虚假招生宣传”等“十个严禁”和“不得在招生过程中买卖生源”等“25个不得”。此次,省教育厅要求中职学校应遵守“十个禁止”,包括禁止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或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的名义承担高等学历教育教学任务;禁止在不具备专业开设条件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等。

  “自2017年起,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举办校外教学点(班)实行年审制。”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相关负责人提醒,这就意味着往年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可能会因为办学中的不当行为被取消资格。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为国控专业,原则上不得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设立校外教学点(班),确需设立的,需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对于此类学校,考生更需留意。

  省教育厅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和设立校外教学点(班)备案学校名单,学生和家长可在网上搜索查询。(记者 周晓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