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涨18元
8月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8元,较之前增加18元。
据悉,这是我省自2009年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以来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高比例达22.5%。这一政策将惠及河南1445万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条件的人员,预计我省满60岁及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月平均养老金收入将突破110元。
按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将发放养老金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得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养老金,对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严禁挪用占用,对发现挪用占用的将严肃追责。
与此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我省已有7个省辖市、8个省直管县(市),共97个县(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自行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郑州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178元。(记者 逯彦萃 实习生 孙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