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方案 考核不合格将被约谈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得咋样?河南出台方案来考核!8月7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18年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近日正式印发,重点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方案》指出,目标考核对象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考核内容是重点考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资源利用(28分)、生态环境保护(42分)、年度评价结果(24分)、公众满意程度(6分)、生态环境事件(扣分项)。
目标考核将按照《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分为地方党委和政府自查、专项考核结果认定、生态环境事件认定、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厅际联席会议审查、考核结果公布六个步骤。根据《方案》,8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对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开展自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8月底前,完成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事件认定。10月底前,考核结果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审定,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方案》明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