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部分干线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深化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我省部分干线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8月20日起,放开我省竞争充分的干线道路班车客运价格。
《通知》指出,与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平行的跨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省内已开通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的市、县(市)城沿线道路班车客运价格,非定线旅游道路客运、包车客运价格,一律放开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班车起止点在安阳至郑州至信阳、永城至郑州至灵宝、郑州至云台山至焦作的沿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客运班车票价,自通知公布之日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其他干线公路客运班车票价,与本地高速铁路、动车组开通运营之日同时同步放开。高铁、动车组列车沿线对开互营的跨省班车客运价格,可比照对开经营者的客运价格进行市场定价。我省其他干线道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仍按定价权限实行政府定价。
《通知》强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道路班车运价由经营者结合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因素,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情况自行定价。调整票价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10日,避免运价水平频繁变动。价格调整时,经营者应提前5日,将拟调整的票价在企业网站、经营场所及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
此外,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殊人群进行票价优惠。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身高1.2米至1.5米的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执行。同时,建立健全客运票价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票价制定、调整的程序和办法,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调整客运票价时要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旅客价格投诉问题;不得串通定价、操纵市场价格,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推动道路客运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记者 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