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个月河南环保系统行政处罚立案5551起 行政拘留576人
8月9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今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5551起,罚款金额22468.84万元,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行政拘留537起(57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3起(112人)。
通报显示,今年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96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61起,罚款金额4936.42万元。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54起,限产停产6起,行政拘留63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起。
今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555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5289起,罚款金额22468.84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9.88%、181.38%和136.05%。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16起,查封扣押467起,限产停产102起,行政拘留537起(57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3起(112人)。
通报还指出,今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洛阳市(579起)、郑州市(571起)、安阳市(396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济源市(105起)、信阳市(140起)、平顶山市(15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汝州市(181起)、巩义市(142起)、永城市(30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鹿邑县(2起)、兰考县(5起)、固始县(10起)。
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信息报告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及时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录入环保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记者 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