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离休干部刘玉堂同志逝世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离休干部刘玉堂同志(享受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2月17日在郑州逝世,享年106岁。
刘玉堂同志,曾用名周子波、韩焕章,1911年11月出生,陕西省华县人,193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参加革命工作。历任中共渭华工委书记、中共华县工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特派员、中共陕西省委招待所主任,陕甘宁边区延安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长,一野骑二旅政治部组织科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中共河南省委监委派驻农业厅监察组组长,河南省农林局顾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1983年6月离职休息,2011年享受省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
抗日战争时期,刘玉堂同志不畏艰险、机智勇敢,在白色恐怖环境下,成立四个区委、建立了30个支部,发展党员近200名,发展组织民先队、青救会员近400人,为夺取陕西革命胜利奠定坚实基础。解放战争期间,先后参加了渭北、扶眉、天水战役,获“人民功臣”奖章。1950年转业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判处了杀害刘胡兰烈士的凶手、杀害革命先烈李大钊的凶手等犯罪分子死刑。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期,严厉惩办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流氓团伙等严重犯罪分子,平反“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为保障社会安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刘玉堂同志在多年革命生涯中,经受了战争年代和艰苦环境的考验,他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为政清廉,对党、对人民、对共产主义事业忠心耿耿,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政法战线的出色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