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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10-17 0:55:36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10月15日,省总工会组织召开《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习贯彻座谈会。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省妇联有关负责人以及来自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女劳模、女职工及基层工会女职工干部就《规定》展开热议。

  今年9月,《规定》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而且从女职工生理实际出发,对女职工怀孕、休产假、生理期保护等多项权益进行细化,还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执法主体。

  “《规定》除了保障女职工的基本合法权益,更对痛经假期、哺乳时间、卫生费发放等作出详细规定,让人深刻感受到省委、省政府对女职工的关心。”中建七局交通公司女职工赵瑞萍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郑州市公交总公司60路公交车车长曹瑞娟也有同样感受,她说:“《规定》明确了女职工每月卫生费不低于35元,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等,可以说对女职工的关爱细致入微,令人倍感温暖。”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作为女职工的“娘家人”,全省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机制,着力推进“两个覆盖”,力求尽快将《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之中。(记者 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