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部署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10月23日起,省委省政府成立9个督察组,由5名省级领导任组长,9名正厅级领导任副组长,分两批对全省18个省辖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全省环境督察全覆盖。
督察组第一批于10月23日开始进驻,对开封、漯河、驻马店、周口、信阳、南阳、洛阳、三门峡、焦作9市开展督察;第二批拟于11月上旬开始进驻,对平顶山、许昌、郑州、商丘、安阳、濮阳、新乡、鹤壁、济源9市开展督察。每批督察时间为半个月,11月下旬全部完成督察任务。
各督察组进驻后,直奔第一现场,立即展开督察。同时,第一时间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告,公开督察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方式、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举报的时间等信息。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以及国家针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等督察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调整情况;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规划、计划、标准等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立行立改情况;需要督察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记者 赵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