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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8项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发布时间:2019-1-10 1:00:20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中央明确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确定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方案》明确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将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中央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应进行调整。

  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方案》表示,合理确定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按照中央规定,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9项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要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不自行提高标准。

  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3项中央制定测算补助(平均资助)标准的事项,由省级结合实际确定我省具体补助标准。

  对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2项中央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事项,由省级制定我省分项保障标准;省级标准出台前,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4项不宜或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国家和我省标准的事项,市县可在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标准。

  此外,《方案》还就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稳步推进省辖市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记者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