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对河南自贸区加大支持力度:设立专项基金推广PPP模式支持金融创新
“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是全省人民高度关注的大事,也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2017年4月10日上午,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梁太祥在河南自贸试验区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河南省财政厅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河南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设立专项资金。河南省财政从2017年起设立“支持自贸区和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以B2B模式为发展重点,加快建设“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园区平台、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等三大平台和七大体系。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形成我省支持跨境电商和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财政政策。
推广应用PPP模式,提高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水平。建立项目入库绿色通道,对于自贸试验区申请进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随报随收、随收随审”。支持自贸试验区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财政部PPP以奖代补政策,对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并落地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实施前期费用补贴政策,对列入省级备选推介项目库的项目,省财政补助前期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经公开评审,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公开推介的项目,省财政补贴前期费用的10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积极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投资自贸试验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创业项目。通过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等形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重点产业领域设立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河南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创新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统筹利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自贸试验区新设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性总部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自贸试验区引进内外资金融机构。引导省属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研究制定对融资租赁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
设立专项资金。河南省财政从2017年起设立“支持自贸区和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以扩大出口为主攻方向,以B2B模式为发展重点,加快建设“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综合园区平台、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等三大平台和七大体系。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形成我省支持跨境电商和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财政政策。
推广应用PPP模式,提高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水平。建立项目入库绿色通道,对于自贸试验区申请进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随报随收、随收随审”。支持自贸试验区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财政部PPP以奖代补政策,对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并落地实施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实施前期费用补贴政策,对列入省级备选推介项目库的项目,省财政补助前期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经公开评审,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公开推介的项目,省财政补贴前期费用的10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积极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投资自贸试验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创业项目。通过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参股等形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重点产业领域设立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支持河南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创新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统筹利用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自贸试验区新设的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性总部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自贸试验区引进内外资金融机构。引导省属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不超过0.1%的发行费补贴。研究制定对融资租赁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