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支持河南自贸区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河南实际,我们将持续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2017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王深德在河南自贸试验区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说。
王深德表示,拓展金融服务职能,一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中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业务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便利融资租赁外汇收付,降低汇兑成本,对于融资租赁类企业拓宽资金渠道,利用国内外汇贷款、外币外债开展业务,促进我省租赁业双向开放。二是拓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便利跨境电商收支结算。在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方面,对于银行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和个人的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银行机构可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在跨境电商外汇收支和结算方面,支持取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支持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总额限制。
在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方面,有两点政策尤为值得关注。一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该项政策是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重要尝试,有助于境内外市场利率趋同。二是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这一业务可打通银行境内外人民币授信通道,给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支持,有效满足“走出去”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王深德表示,拓展金融服务职能,一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中资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业务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便利融资租赁外汇收付,降低汇兑成本,对于融资租赁类企业拓宽资金渠道,利用国内外汇贷款、外币外债开展业务,促进我省租赁业双向开放。二是拓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便利跨境电商收支结算。在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方面,对于银行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和个人的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银行机构可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在跨境电商外汇收支和结算方面,支持取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支持境内个人电商在“单一窗口”备案后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银行线上办理个人贸易跨境外汇收支结算业务,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总额限制。
在推动跨境投融资创新方面,有两点政策尤为值得关注。一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该项政策是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重要尝试,有助于境内外市场利率趋同。二是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这一业务可打通银行境内外人民币授信通道,给企业提供人民币授信支持,有效满足“走出去”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