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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1年河南将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发布时间:2019-2-1 2:15:55内容来源:互联网浏览量: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根据《意见》,到2019年12月底,各开发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分区域、分事项对相关评估评价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分类推进相关评估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全面实施。

  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主要任务,《意见》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细化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区域评估成果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意见》还明确,此次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主要事项包含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十个方面。

  实施区域评估是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举措。《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将区域评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区域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将区域评估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确保区域评估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