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下月起基层医疗机构可采购非基本药物
2月25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公立医院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比例,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的限制,并将于3月1日起执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基本药物最大的特点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是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通知》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70%,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不低于50%,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不低于30%,专科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适当下调。
近年来随着国家双向转诊的不断推进,很多患者从大医院出院后带着大医院开具的非基药处方回到基层,却在当地买不到药,只能反复跑到大医院。针对这种情况,《通知》规定,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的限制,建立各级医疗机构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基药制度执行初期允许增补部分非基药,同时《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不再执行。“这样将改变之前很多患者从大医院转回基层后无药可用的尴尬,进一步推动双向转诊,让分级诊疗真正落地。”一位来自焦作的乡镇卫生院院长说。(记者 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