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出击为河南自贸区发展保驾护航
2017年4月11日上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在郑州举行。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部门负责人,围绕如何为河南省自贸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发布并答记者问。
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工作将提供七项优惠政策支持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赵书乾表示,河南自贸试验区获批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2月28日,公安部推出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七项优惠政策措施。一是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二是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授权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域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三是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四是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五是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六是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七是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全力为自贸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表示,检察机关为自贸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要有这些具体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影响自贸区建设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自贸区安全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惩治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破坏基础设施、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理流动人口犯罪以及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突出打击以创新、招商引资为名实施的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以及骗税逃税、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刑事犯罪。二是加强对自贸区建设中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自贸区内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犯罪,保护商标权人、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加强协调配合,促进解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管辖不明确、立案难、举证难、诉讼周期长等问题。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加强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假冒商标、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加强对侦查机关办理假冒商标、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不当等问题。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于认定罪与非罪错误或者量刑畸轻畸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依法提出抗诉。三是依法查办影响阻碍自贸区建设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处危害自贸区建设的各种贪污贿赂犯罪,特别要重点查处借自贸区制度创新之机,利用监管职责以及在市场资源配置等过程中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突出查办自贸区建设中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不力,导致国家政策落实、项目审批、资金保障等严重受阻,错失发展时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犯罪;以发展经济、创新驱动等为名,违法违规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重浪费资金资源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在自贸区建设中因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犯罪,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用权。四是增强自贸区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自贸区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创新开展自贸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剖析带有自贸区特点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研究发案原因和规律,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服务自贸区建设。开展自贸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高效开展自贸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送法进机关”活动,加强对自贸区内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知法守法、廉政勤政。五是强化监督为自贸区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对民事审判、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完善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探索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开展公益保护工作。探索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效力。研究探索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衔接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司法功能方式与创新服务保障机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田立文表示:为做好服务保障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省法院更新司法理念,积极行动,主要做法和措施是: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我们要求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与河南自贸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司法理念,规范引导商事行为,监督支持行政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改革创新,推动构建河南自贸试验区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二是全面加强涉自贸区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于经济纠纷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结合的方式,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促进创新。在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方面,注重权益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我们还要依法审理好涉自贸试验区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机制,保障自贸试验区绿色宜居环境。严格审理与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等有关的行政案件,通过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开发布司法建议等形式,促进自贸试验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行联网查控,全力破解“执行难”。三是创新服务保障机制。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合诉讼资源和社会资源,共同化解纠纷,及时便捷化解矛盾。在诉讼环节畅通“绿色通道”,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涉自贸试验区案件。通过强化调研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尝试设立专门的法庭或合议庭来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提高专业化水平,保证案件审判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上海、天津等地法院的交流合作,汲取先进经验。四是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省法院成立专门的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开封、洛阳相关法院设立办公室,负责研究处理有关问题。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培养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审判队伍,提升司法能力。